规章制度
  • 读者入馆须知
  • 借阅规则
  • 阅览室入室须知
  •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
  • 公共检索终端使用细则
  • 违规处理细则
  • 上海外贸学院图书馆赠书管理条例
  • 读者入馆须知
    1.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入馆。各类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    2.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着装整齐。
    3. 书包等私人物品请存放于寄包箱内。个人证件、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请不要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种物品。
    4. 爱护公共书刊资料、设施设备,不得随意涂抹、刻划和破坏。未经许可,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    5. 为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,请不要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。
    6. 保持馆内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。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挡, 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。
    7. 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,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勿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。
    8.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;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。
    10. 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    借阅规则

   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,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。为了加强图书管理,加速图书周转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员工服务,现制定借阅图书的规则如下:

    1. 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书刊,不得转让或代借,如有发现,将按相关规定处罚。
    2. 读者凭借阅证进入书库,查找到所需图书即可进行外借,借还书手续在一楼借书台办理,如需借阅密集书库及异地书库图书,请按相关规定至借书台预约办理。读者借书时需把本人借阅证和所借图书交于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。如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书库,将以盗窃图书论处。还书请至还书工作台办理。
    3. 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、损坏并向工作人员提出,盖污损章,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。
    4. 如读者在所借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,请在无其它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办理续借手续,可自行在网上续借,亦可持借阅证到借书台办理。续借必须在图书到期前15天内办理。有预约记录和过期的图书不可续借。
    5. 如果所需图书的所有可借复本都已借出,读者可在网上对该书进行预约,预约成功后请至借书台或于网上个人信息处留下个人联系方式。预约书刊回馆后将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,并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,5天内不取书将视为放弃。
    6. 图书馆将会对即将到期及被预约书发出催还通知,持有者请于到期前到还书台办理还书手续。如读者有过期图书、欠款记录或其它被处罚记录,则不可进行借书、续借和预约等操作。
    7. 读者凭借阅证刷卡登记后进入阅览室,自行查阅书刊资料,每次取阅书刊不得超过两册,报纸限取一种。并请阅毕后放于指定地点。
    8. 各阅览室的书刊报不外借,如需复印,可馆内复印;亦可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押证手续后借出,逾期未还者将予停借一个月的处理。如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,将以盗窃图书论处。
    9. 本规则适用于本馆书库和阅览室.
    阅览室入室须知
    1. 除外刊阅览室之外,读者进入阅览室均可携带个人书籍(图书馆外借处图书除外),书包、提包等自带物品请自行存放于寄包箱内。
    2. 阅览室所藏文献资源只提供馆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如需复印,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登记手续,复印完毕后当即归还。
    3. 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以两本为限,阅毕放于指定地点,由工作人员进行上架。
    4. 爱护图书资料,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圈点、划线、批注、撕页、挖格,不准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。否则,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    5. 利用阅览室的公共检索终端,请遵守本馆《公共检索终端使用细则》。
    6. 自觉遵守《读者入馆守则》,保持安静、整洁的阅览环境,讲文明礼貌,尊重工作人员。
   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

    本阅览室面向本校教职工和学生。本阅览室需持借书证方可进入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用于图书馆馆藏电子资源的检索利用、多媒体资料的利用、网络资源的检索和数字资源的有效利用。

    读者上机须知:
    1. 进入本阅览室须向工作人员交验本人图书证,读者需要先刷卡然后再登录,登录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都是图书证的证件号(字母大写)。下机时请先在计算机上注销,然后在工作台上进行刷卡下机。
    2. 为了能让每位同学充分利用本阅览室资源,同时能有一个健康的上网时间,本阅览室规定每位同学每人每天限时上机三个小时。同时离开本阅览室超过十五分钟者将会被自动下机。
    3. 严格遵守开机、关机操作规程,微机出现故障时,应立即停止操作,并告知本阅览室工作人员,不得自行处理。
    4. 不能私自安装或改动电脑软件、网络配置,严禁删除系统文件。
    5. 不能随意移动、调换或拆卸微机组件。造成损坏的,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。
    6.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。严禁访问不健康网站,杜绝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报道、影视,严禁发布有害信息。
    7. 本阅览室禁止玩游戏、QQ聊天等,不能在机上进行超越读者权限的操作。
    8. 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,请不要携带食物、水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;不能在室内喧哗、打手机、抽烟等,保持室内的安静和清洁卫生。
    公共检索终端使用细则
    1. 公共检索终端只供读者上图书馆主页查找书刊信息和个人借阅情况,请勿上其他网站。
    2. 查询过程中,如发现主机、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,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,不能擅自调换。
    3. 读者不得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,更不能私自拆换、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、主机。
    4. 严禁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报道、图片,不能打电子游戏、上网聊天、炒股、下载电影,更不能发布有害信息。
    5. 读者自己所带软件、光碟不能在查询电脑上使用;查询电脑无空位时,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,切勿争抢。
    6. 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,由上机者承担责任;违反本规则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。
    违规处理细则

    读者进入图书馆,请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如有违章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。

    1. 逾期处理
    ① 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。超过借阅期限,归还时将进行停借处理。停借期满后,方可恢复借阅权限。停借期视图书超期情况分别规定如下: 超期总天数在2个月内者,停借半个月;超期总天数2-4个月,停借1个月;超期总天数4-6个月,停借2个月;超期总天数6-9个月,停借3个月;超期总天数9-12个月,停借4个月;超期总天数12个月以上者,停借6个月。
    ② 寒暑假还书顺延: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,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。
    ③ 图书馆将对在图书超期15天之内办理归还手续的读者实行免予处理的优惠措施。

    2. 借阅证使用

   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转让借阅证或代借者,对双方予以停借一个月的处罚;盗用他人借阅证者,停借两个月并通报批评,扣留该借阅证并由失主本人领取。

    3、遗失赔偿

    书刊遗失,应及时报失。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 ,否则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赔偿。具体标准如下:

    ① 一般中文图书、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: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,按原价的3-5倍赔偿。
    ② 专业图书: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,按原价的5-7倍赔偿;
    ③ 成套多卷本中文书刊: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;各有单价,且复本较多,按一般中文图书遗失赔偿
    ④ 特种文献、外文原版书刊 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

    4、污损及损坏文献资料
    ① 读者在借阅的书刊有批点、划线、涂改、污损或拆装等行为,但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令其清除或修补,若无法清除或修补,则令其购回相同版本书刊,如无法购回,则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。
    ② 严重损毁书刊(如撕割、裁剪、重度污损等),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则令其购回相同版本书刊,如无法购回,则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。
    ③ 读者在借出本馆文献资料前,应检查所借资料是否已有以上损毁情况,并向工作人员说明,查验盖章。无盖章的损毁情况一律由当事人负责。

    5、读者离馆时,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即被视为盗窃书刊。偷盗书刊按现价十倍(期刊按全年价)处理,并通知所在部门处理。